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8-04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智慧路5号无锡信息港-A座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山办公区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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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延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由出席董事推举董事邱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长李延人先生、独立董事金曹鑫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问闻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暨转让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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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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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中涉及华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原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孟广宝、鲍乐及孟广宝所实际控制的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齐鹏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8-04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6日起停牌,并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商谈和论证,初步判定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涉及资产出售等事项,自2018年2月27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6日起继续停牌, 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个月;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临2018-019)。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组进展,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与拟意向的交易对方就具体事宜进行了沟通和磋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为光伏发电及制造设备等,标的资产可能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国内外相关光伏电站项目资产等,但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前期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同时截至目前交易意向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尚未形成任何框架协议。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鉴于公司股票自年报披露日之后不再交易,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将于2018年5月6日停牌三个月期满,根据目前重组推进进展,公司无法根据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第(五)条的存在其他影响重组方案确定和披露的客观正当事由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的指定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