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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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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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四月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1,636,615股
发行价格:7.2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55,999,994.15元
募集资金净额:151,246,220.7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21,636,615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8年5月9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8年5月9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的3家认购对象谢就城、洪文光、陈永贵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名词之含义由以下释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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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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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2016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16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17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7年8月29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
2017年11月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1,717,614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有效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636,615股。
3、发行证券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7.2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0月26日,发行底价为7.2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7.21元/股的100%;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8年4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5.67元/股的127.16%。
5、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5,999,994.15元。
6、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4,753,773.42元(不含税),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
7、募集资金净额:151,246,220.73元。
8、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2018年4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379号):截至2018年4月13日,安信证券指定缴款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账号:4000027729200243401)已收到共3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壹角伍分(¥155,999,994.15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2018年4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521号号):截至2018年4月16日,顺灏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1,636,615股,每股发行价格7.2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9,994.1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叁仟柒佰柒拾叁元肆角贰分(¥4,753,773.4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贰拾肆万陆仟贰佰贰拾元柒角叁分(¥151,246,220.73),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636,615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陆拾万玖仟陆佰零伍元柒角叁分(¥129,609,605.73)。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1、在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里的所有投资者发出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53家,以及截至2018年3月30日收市后顺灏股份前20大股东(不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总共向109家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
2、2018年4月11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4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4家投资者均按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其中3家投资者按规定缴纳了申购定金,1家投资者张满龙未缴纳申购定金,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除张满龙因未缴纳申购定金导致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外,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均为7.2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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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无效申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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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要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投资者缴纳申购定金人民币500万元整,本次发行共收到申购定金人民币1,500万元整。
3、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价格为7.21元/股,发行数量为21,636,61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5,999,994.15元,未超出董事会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二)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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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谢就城
身份证号码:44050319580523****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阳光海岸蓝色海岸19幢1204室
认购数量:7,212,20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经核查,谢就城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
经核查,谢就城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顺灏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洪文光
身份证号码:44052519681229****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66号金晖花园5栋402房
认购数量:7,212,20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经核查,洪文光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
经核查,洪文光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顺灏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3、陈永贵
身份证号码:31022619581010****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333号
认购数量:7,212,20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经核查,陈永贵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顺灏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四)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提交申购报价的谢就城、洪文光等2位投资者均属于按《认购邀请书》分类的专业投资者,陈永贵均属于按《认购邀请书》分类的普通投资者,以上3家投资者均已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材料,且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七)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3家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八)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也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经核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的规定;
4、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4楼
保荐代表人:王志超、李栋一
项目协办人:孙文乐
电话:021-35082573
传真:021-350829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向农
住所:上海市云岭东路89号长风国际大厦402室
经办律师:葛晓奇、邱鹏飞、杨旭
电话:021-52988666
传真:021-623176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注册会计师:沈斌、张勇、周琪、林闻俊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23280485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注册会计师:沈斌、张勇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23280485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新增21,636,615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4月18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顺灏股份;证券代码:00256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的3家认购对象谢就城、洪文光、陈永贵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8年5月9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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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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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687,468,000股增加至709,104,615股。本次发行后,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丹。张少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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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大,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包装行业的市场份额。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预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会有一定幅度地提升,其中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产品及升级的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的收入占比会有所提高。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丹、张少怀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得到进一步发展,预计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公司目前与实际控制人王丹、张少怀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1,636,615股,共募集资金155,999,994.15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53,773.42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46,220.73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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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为:
1、账户名称: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
账号:50131000557157182
2、账户名称: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50177360000001827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017年2月14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签订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指定王志超、李栋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上市推荐意见
安信证券认为,顺灏股份申请其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顺灏股份证券投资部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发行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4楼
电话:021-35082573
传真:021-3508296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发行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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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8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股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顺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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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王丹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港澳通行证号码:H010604****
(2)张少怀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港澳通行证号码:H004815****
(3)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
公司执行董事:王丹
注册编号:34568517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
公司股东:王丹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王丹、张少怀系夫妻关系,王丹持有顺灏股份108,483,876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78%;张少怀持有顺灏股份34,796,924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06%。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王丹控制的公司,王丹持有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顺灏股份167,422,5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4.35%。 王丹、张少怀、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顺灏股份310,703,300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5.20%。因此,王丹、张少怀、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号)批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717,614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8年4月18日受理确认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10,703,3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5.2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10,703,3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5.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10,703,3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3.8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3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36,615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2018年4月18日受理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顺灏股份310,703,3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5.2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质押的顺灏股份数量为165,350,0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4.05%,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顺灏股份股票总数的53.2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尚没有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顺灏投资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6,747,5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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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