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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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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2018年4月份委托理财情况的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8-046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2018年4月份委托理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的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信托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2018年4月份公司及下属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及收益情况披露如下:

注:2018年4月份购买的委托理财收益为13.79万元,加上前期购买并于2018年4月份实现的委托理财收益589.24万元,2018年4月份实现的委托理财收益合计为603.03万元。

委托理财合作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资金来源亦非募集资金,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金,未涉及诉讼事项,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8-047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还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4日;

(3)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