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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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18年兑付完成的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编号:临2018-023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18年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发行了第一期中期票据(产品简称“15文传媒MTN001”,产品代码“101551022”),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15年5月6日,到期日为2018年5月5日,发行利率为4.64%,按年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兑付工作,支付本息合计为523,200,000.00元人民币,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全额兑付完成。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转让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刷集团”)与重庆海派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派”)签署《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所持有的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彩印公司”)51%的股权。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印刷集团公司投以1.05亿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立华彩印公司51%股权的挂牌底价在江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通过竞价拍卖形式确定投资者(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4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44”《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印刷集团于2018年3月29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者,终止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挂牌期满后,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审核、鉴证,重庆海派被确认为唯一的摘牌方。

2018年5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印刷集团公司与重庆海派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立华彩印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同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本次转让将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完成产权交易过户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受让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海派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福助

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凤笙路27号附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7B749L

股权结构: 宝利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占股99.7778%;徐金华占股0.2222%。

关联关系:非本公司关联方

截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重庆海派为宝利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利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交易标的立华彩印公司49.00%的股权。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海派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立华彩印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10,500.00万元转让给乙方。

3.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已于2018年3月29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并于2018年5月3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4.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30%,即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伍拾万元,(小写)¥ 31,500,000元,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省产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保证金转为首付款,乙方另需支付11,500,000元)。

(2)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伍拾万元,(小写)¥73,500,000元,乙方按如下方式直接向甲方支付,并以剩余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股权正式交割(变更登记为乙方)之日起按年利率4.3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2018年09月30前付清之日止。具体支付期限及金额如下:

①2018年5月30日支付股权转让款1,470万元及利息;

②2018年6月30日支付股权转让款1,470万元及利息;

③2018年7月30日支付股权转让款1,470万元及利息;

④2018年8月30日支付股权转让款1,470万元及利息;

⑤2018年9月30日支付股权转让款1,470万元及利息;

5.产权交割事项

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应督促、配合、协助标的企业及时完成企业内部程序及相应的变更登记。

6. 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

(1)本次转让及权证变更涉及的税费,甲乙双方各承担50%。

(2)本次转让产生顾问服务费、信息披露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竞价服务费、其他费用均甲乙双方各承担50%。

7.债权债务处理

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评估报告书》中未披露的债务,无论是甲方或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由标的企业或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担保人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3)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等费用),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9.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还需进行的主要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还需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