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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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4,565,25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号)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7,300,000股,于2017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98,639,455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675,939,45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3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98,639,45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2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14名,分别为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君创百基(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一和(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璇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金灿丰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18名,分别为林旭燕、韩文建、张娇娥、伊国勇、张海霞、张红霞、单曰新、王忠霞、刘红伟、张良森、李春香、刘吉芹、王洪钧、唐斌、赵洪滨、刘奉贤、曲艺、臧桂银,合计持有254,565,255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75,939,45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98,639,455股,无限售股条件流通股为77,300,000股。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10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合伙企业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2、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100%。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机构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3、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君创百基(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天一和(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金灿丰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天璇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旭燕、韩文建、张娇娥、张红霞、张良森、李春香、王洪钧、唐斌、赵洪滨、刘奉贤、曲艺、臧桂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刘红伟、伊国勇、刘吉芹、曹勇、范安林、韦天良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股东张海霞、郜绪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金能科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金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4,565,25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君创百基(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7,442,300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咏梅通过君创百基(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64,800股,根据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勇、范安林、韦天良通过君创百基(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39,400股,根据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天一和(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3,216,700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咏梅通过天一和(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325,000股,根据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马海艳通过天一和(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60,000股,根据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监事袁静配偶郜绪武通过天一和(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根据其承诺,在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伊国勇、单曰新、王忠霞、刘红伟、刘吉芹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6,725,000股,根据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海霞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谷文彬之妻,持有公司1,487,000股,根据其承诺,在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