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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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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公告编号:2018-034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26)、《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5:00至2018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冰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20人,代表股份237,84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7,48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6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8%。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合计17人,代表股份36,07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7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6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8%。

3、刘冰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0%;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8%;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0%;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8%;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01,775,300股的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黄伟国先生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8、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9%;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黄环宇先生、梁嘉玲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公告编号:2018-035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对年报中的“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八社会责任情况/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作如下补充:

一、相关排污信息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污染物为废水,于2011年建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建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500t/d。生活、生产废水通过废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枫亭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再处理。污水排污口安装有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及在线监控系统运作正常、达标排放。

2、湖北嘉麟杰纺织品有限公司

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对于废水处理,公司在建厂时就建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污水接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鱼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公司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稳定。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在项目建设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档织物面料生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于2008年12月11日取得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金环许[2008]262号),于2014年8月22日通过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金环验[2014]83号)。

2、湖北嘉麟杰纺织品有限公司

2017年度公司已建设项目均已获得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已运行项目均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7年12月26日由咸宁市环境保护局颁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212210635335417001P。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表述,并定期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公司于2018年4月报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备案编号:02-310116-2018-020-L。

2、湖北嘉麟杰纺织品有限公司

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表述,并定期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委托上海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顶柱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按要求对公司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等进行检测,并设置污水排口污染源在线检测监控系统。

2、湖北嘉麟杰纺织品有限公司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委托武汉众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按要求对公司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等进行检测,并设置污水排口污染源在线检测监控系统。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七、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