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董事及高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白晓旻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家书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吴刚先生,财务总监徐敏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86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18年5月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2018年5月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董事兼副总经理白晓旻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截至2018年5月7日,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吴刚先生,财务总监徐敏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家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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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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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