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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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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804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发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5月3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7日下午2:30-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6日-2018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5:00至2018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4,388,1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211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5,776,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07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8,6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42%。

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95,131,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520,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88,6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04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54,360,6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92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27,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95,104,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7,5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2、审议通过《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54,360,6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92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27,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5,104,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7,5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3、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54,360,6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92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27,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5,104,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7,5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4、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54,360,6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92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27,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5,104,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7,5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5、审议通过《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54,344,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76%;4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13%;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5,087,6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4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4,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19,577,3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0.1772%;34,806,69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216%;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0,320,93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078%;34,806,69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879%;4,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20,639,91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0.4770%;33,744,17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5218%;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1,383,4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274%;33,744,17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10%;4,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465,63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1753%;976,0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2754%;1,946,51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54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2,209,18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79%;976,0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0%;1,946,515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帝律师、欧阳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