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9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大公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18-01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紫玉A厅(浦东东方路77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7日

至2018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通知;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4、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18年5月16日16:00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法,现场会议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和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9: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长阳路2555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888号

邮编:201206

传真:(021)50326960

电话:(021)58547777转7021、7018分机

联系人:杨海华、张毅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18-01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补充如下: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控股51%的下属子公司绵阳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海立”)被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列为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该公司具体环境情况说明如下:

(1)、排污信息

绵阳海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绵阳海立建设有废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300t/D,实际处理量150t/D。绵阳海立生产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汇集至废水处理站废水池,经化学中和沉淀+MBR膜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绵阳海立污水管道,污水经绵阳海立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本报告期内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无超标排放情况。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已获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绵阳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台节能环保空调压缩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绵环验【2016】248号)批复。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绵阳海立于2016年11月组织编制《MHEC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2017年6月通过专家评审,于2017年7月在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510701-2017-067-L)。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绵阳海立根据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编制了《绵阳海立电器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在污水总排口安装了镍、总磷自动在线检测设备2套,与绵阳市环保局信息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排放的镍、总磷指标。

另,绵阳海立委托四川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主要污染源(废水、废气、噪声)进行季度环境检测,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委托四川捷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2套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6)、其他环保信息

绵阳海立环境治理情况、排污信息及危险废物处置信息,定期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及其他各类信息统计上报平台系统中公开。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经核查,除“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所涉重点排污单位外,2017年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2017 年公司下属企业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规。公司与下属企业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确保目标指标的完成。公司下属生产型企业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实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各类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3.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将于同日披露《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