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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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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7年由于春节假期在2017年1月,1月份EVA膜和胶粉胶粒销量受春节假期的影响销售偏低,故2016年12月库存存量根据2017年1月销量预测备了较低的安全库存。2018年1月未受春节的影响,销量较2017年同期有大幅增长,故2017年12月同比2016年12月库存增长合理;原材料库存增长主要原因为第四季度销售量增加,合理储备库存所致,同时结合对原材料整体市场的判断,对主要原料逢低进行适度备库,帮助公司节约了生产成本。

答复:(2)按照主要产品类型补充披露在产品的构成,说明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在产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表可以看出在产品大幅增加的主要是热熔胶胶粉、胶粒在产品,报告期末热熔胶胶粉、胶粒在产品库存量的增加主要是下半年始公司热熔胶胶粉、胶粒的生产量、销售量环比上半年逐步上升,如下表:

热熔胶胶粉、胶粒产量、销量、在产品量同步增长的趋势图:

同时,如前述答复(1)中所提及,2018年1月较2017年1月胶粉胶粒的销售量增加较多,为了满足后续的销售需求,因此2017年12月在产品增加也较多。整体在产品的库存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库存状况合理。

答复:(3)结合产品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情况说明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制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报告期内存货的估计售价可以覆盖“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存货周转期短于3个月,期后产品若削价销售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合理预见到,所以期后1个周转期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可以认为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故可以利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的售价作为各单项产品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

2018年1-3月主要产品的销售额、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2018年1-3月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017年末库存基本在2018年1季度实现销售,且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为正数,说明2017年末库存估计售价可以覆盖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及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各期间是否保持一致,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行比较,确认公司制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获取期末存货余额明细表,将库存商品各型号的账面余额与现有订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价格进行比较,以评估该类别产品跌价的可能性;获取产品BOM表,对存在跌价可能性的产品所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在产品进行可变现净值测算,并与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进行比较,复核其合理性、准确性;

3)获取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长库龄的存货,并向生产及仓库人员了解原因,判断是否存在跌价的可能;

4)结合存货监盘,对存货的外观形态进行检视,以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常。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期末原材料、在产品结存金额上升具备商业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重大异常。

三、其他

9.年报披露,公司本期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中,部分款项性质为经营款项。同时,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6.03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为0,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为4298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本期发生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为负数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1)补充披露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本期发生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本期发生额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元

上述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对象中,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及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于以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所属账户,合作双方通过结算分成的方式,将平台账户收取的商品销售款在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转入公司银行账户,款项性质为代收代付经营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及中石化江苏苏州昆山分公司往来款的形成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用车所需的油费支出,储值时增加其他应收款,加油并获取发票时减少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为经营费用。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答复:(2)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为负数的原因

公司根据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其他应收款各对象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各对象应计的期末坏账准备与期初的差额区分计提与转回的金额,本期实际应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3,919.67元,转回114,208.12元,公司以净额-60,288.45元于计提数披露。

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其他应收款余额明细表,对各单位款项性质、业务发生背景、发生额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查验;

2)获取并核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期初各单位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披露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对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坏账准备计提额以净额列报未产生实质影响。

10.年报披露,公司拥有商标“JCC”。同时,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公司中,存在对韩国JCCKOREA的应收账款386.5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韩国JCCKOREA的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是否与公司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答复:韩国JCCKOREA是一家注册于韩国的公司,注册地址为韩国京畿道高阳市德阳区统一路140号三松科技园B栋201,营业注册号为119-86-62982,金秦镇为其唯一股东。公司股份数为70000股,每股1000韩币,合计注册资本70,000,000元韩币,经营业务主要为汽车内饰及服装配饰等行业提供胶黏剂等辅材。2017年度,韩国JCCKOREA的收入为3,580,245,741.00元韩币(按目前1韩元等于0.005932元人民币的汇率,该等收入约折合人民币2,124万元)。该公司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确认与公司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仅为贸易业务关系,无其他任何利益安排。

11.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完成对烟台信友的66%控股权收购,交易对手方对烟台信友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的承诺。年报同时披露,烟台信友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33万元,交易对方已完成承诺事项。请公司核实烟台信友2017年度的实际净利润金额,是否实现业绩承诺,若存在披露错误,请修正并说明原因。

答复:公司与烟台信友股东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中就2017年业绩承诺约定如下:经上海天洋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烟台信友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人民币84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烟台信友2017年度的审计,烟台信友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32,276.60元,大于《盈利补偿协议》中2017年度承诺的700万元净利润的目标,交易对方已完成2017年度承诺事项。

公司在年报披露中,在第四节部分关于“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中披露了烟台信友2017年实现净利润74.33万元。造成此种差异的原因在于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前期的收购手续,实现对烟台信友的并表控制,因此年报中披露的74.33万元系指烟台信友2017年12月被并表后至报告期末的净利润金额743,304.68元。

12.年报披露,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本期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773.21万元,上期为0。请公司:(1)补充披露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上一期为0而本期大幅增长的原因;(2)该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1)补充披露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上一期为0而本期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对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上一期为0而本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在2017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列报于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773.21万元系公司收购烟台信友66%股权事项引起的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交易对价总额为5,678.05万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为773.21万元,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支付给烟台信友,由其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当地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于2017年12月6日缴纳,由于公司取得烟台信友的股权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因此支付该笔个人所得税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而去年同期不存在类似事项。公司为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于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列报。

答复:(2)该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该笔股权交易引起的个人所得税具有代收代付性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现金流量表的处理规定。

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验公司收购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款付款凭证、个人所得税申报及扣缴凭证;

2)向股权转让方进行访谈,核实股权交易及个人所得税交易事项。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股权交易引起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13.请公司补充披露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勾选“不适用”的原因。

答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公司结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认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关键管理人员,相关的薪酬在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中予以披露。公司认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在年报中已有披露,为避免重复披露,在参照了其他部分公司的年报披露情况后,在披露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勾选“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