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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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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4,848,90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2号)核准,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农发”或“公司”)2017年5月3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32元,并于201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6,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4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54,848,903股,分别为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投资”)、江苏农垦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鼎创投”)、上海千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壹投资”)、上海诚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鼎投资”),上述股东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18年5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00万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如下:

航天投资、诚鼎创投、千壹投资、诚鼎投资承诺:自苏垦农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苏垦农发股份,也不由苏垦农发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苏垦农发股份。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苏垦农发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给苏垦农发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苏垦农发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苏垦农发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苏垦农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苏垦农发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4,848,90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江南大学签订共建农产品精深加工

联合研究中心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江南大学粮食发酵工艺与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江南大学国家工程实验室”或“乙方”)于2018年5月7日签署《共建农产品精深加工联合研究中心协议书》,共建非法人机构“农产品精深加工联合研究中心”。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五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1、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公司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能力,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江南大学国家工程实验室于2018年5月7日签署了《共建农产品精深加工联合研究中心协议书》(以下简称“共建协议”),双方共同挂牌,共建非法人机构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联合研究中心”。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南大学粮食发酵工艺与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负责人:陈坚

3、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4、研究范围:江南大学国家工程实验室是国内粮食发酵领域第一个国家工程实验室,拥有教育部功能食品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生物活性制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并作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江南大学国家工程实验室以粮食发酵产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宗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研究、重要装备研制和重大新产品开发,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

5、主要研究方向:(1)粮食精深加工工程与技术;(2)酿造技术与工程;(3)发酵工艺优化控制及放大技术;(4)生物分离工程。

三、合作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方式与内容

(1)甲乙双方共建非法人机构“农产品精深加工联合研究中心”,双方共同挂牌。

(2)联合研究中心将以甲方产业发展目标和新产品开发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甲方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为目标开展研究工作。包括:①高附加值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链的延伸;②向甲方推荐乙方拥有的成熟、先进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成果与项目转化;③现有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提升;④农产品污染物的消减和食品安全性的保障;⑤企业生产的节能减排和清洁化加工等方面。

2、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为保证双方合作按计划顺利开展,需在合作期限内向联合研究中心投入:(1)按年支付的日常运行经费;(2)在联合研究中心合作研发范围之外的其他技术成果的许可实施费用(合同另定)。

3、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要加强联合研究中心研发工作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战略研讨会,共同确定年度及中长期研究方向与产品研发计划,在每年的年底前汇报期间,由联合研究中心主任负责提出年度研发工作计划及立项报告,报联合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甲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另行设立研究项目交乙方承担,项目合作协议另定。

(2)乙方需向联合研究中心免费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独立研究办公场地,并在甲方研究场所建设期间,免费指导甲方建设自己的研究场所(包括中试场所),设备选购;免费培训甲方的项目研究人员。

(3)乙方根据双方研发项目需要,为联合研究中心选配专职或兼职的研究队伍,并提供固定实验室、主要研究仪器设备及技术支持。

4、成果使用和归属

(1)项目合作的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和论文,双方共同署名。

(2)科研成果使用权和产业化权利归属甲方。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科研成果的各项权利,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使用权等。

5、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五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和影响

1、江南大学国家工程实验室在粮食精深加工工程与技术领域具备雄厚的科技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本次合作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的产业转化优势和江南大学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科技创新优势,通过合作研发、成果转化等方式,推进高校先进技术成果在农产品加工业方面的应用,推进公司在粮食精深加工领域的发展,提升公司效益及产品竞争力。

本次合作属于技术研发合作,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合作方产生重大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双方签订协议后续是否能产生技术成果及技术转化效果、转化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