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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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刊登于2018年5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刊登于2018年5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刊登于2018年5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刊登于2018年5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持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增加融资渠道的多样性、提升资金运用的灵活性,达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以及支持子公司发展的目的,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达成5000万元(敞口额度5000万元)综合授信意向,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信用品种。同时额度可转授信至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使用,融资成本由新普互联承担,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对该转授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2层201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轩志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批发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达成5000万元(敞口额度5000万元)综合授信意向,并将该5000万元额度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使用,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对该转授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新普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880.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8.86%,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基本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新普互联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2层201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轩志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批发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饶轩志夫妇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

债务人: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新普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880.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8.86%,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基本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