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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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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下午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8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0名,代表股份266,543,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0名,代表股份数215,193,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人,代表股份数51,350,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1%。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48人,代表股份数107,967,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541,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541,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6,541,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541,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541,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114,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 4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37,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8%;反对 4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541,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113,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71%;反对8,430,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6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151,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 39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7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3%;反对3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诚、叶远迪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