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4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8年5月8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 -2018年5月8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21,997,51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2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6,463,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2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534,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185,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0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997,516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534,0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997,516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534,0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997,516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534,0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997,516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534,0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997,516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534,0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18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997,516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534,0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18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775,559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312,08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221,9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7,96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1%;反对221,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997,516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534,0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18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利率掉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997,516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534,0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18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775,559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5,312,08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221,9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7,96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1%;反对221,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961,631股(其中现场投票956,463,470股同意,网络投票63,498,16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8%;反对2,035,8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149,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61%;反对2,035,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欧阳辉先生、孔祥云先生、陈智先生委托公司董事许诺先生对2017年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