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计划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3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计划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胡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披露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840,000股的胡珊女士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5%。【详见2018年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018年5月8日,公司收到胡珊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该股东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85,000股,减持数量达到个人持股的25.7891%,占公司总股本的0.9670%。

截至2018年5月8日,股东胡珊女士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说明: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的转增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公司股东胡珊女士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 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上市前在招股说明书中胡珊女士做出的相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胡珊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4. 本次公司股东胡珊女士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