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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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8-036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032,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11,774,618.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9,032,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大道592号

咨询联系人:沈萍萍

咨询电话:0571-86187810

传真电话:0571-8618776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