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接114版)
博天环境在煤化工、石油化工、电力等工业行业方向积累了丰富的水处理业绩经验和技术储备。随着半导体生产制造全球重心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日益明显,国内集成电路(IC)、新型显示器件工厂新建及扩建规模巨大,博天环境在继续深耕优势行业工业水处理领域业务的同时,把以半导体生产制造等为代表的电子行业全厂水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定为公司下一阶段重要的发展目标,但此前由于前述市场较为封闭、美日台生产企业居于垄断地位等外部原因,博天环境未能取得必要业绩的积累,技术储备和人员经验也未能得到项目实践的检验,亟待寻找优秀的战略合作方,打开行业入口。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专注于为集成电路(IC)、新型显示器件等高端制造业提供超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回用与零排放系统综合解决方案。自1999年成立至今,高频环境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长期服务于中芯国际、康宁显示、德州仪器等业内知名客户,拥有一支资深的专业技术团队以及丰富的先进高精度水处理技术应用案例。
(1)业务协同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在工业水系统解决方案的行业覆盖上,增加集成电路(IC)、新型显示相关方向,补足技术储备、人员团队、业绩经验的短板,为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至今的主营业务注入新的强劲发展动力,进一步巩固强化公司在工业水处理行业中的领先地位。配合高端制造进口替代进程的加速,服务于各类大量需要高精度水处理的高附加值产品生产企业,实现公司为国家相关战略新兴支柱产业提供全方位高水平专业支持的目标。
(2)管理协同
博天环境作为上市公司,其商业品牌、资质等级、资金储备等,可以最大化转变为标的公司在集成电路(IC)、新型显示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标的公司通过上市公司的管理输出也能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实现双方管理协同。同时,通过强强联合的聚合效应,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打造国内先进制造业水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践贯彻了公司发展战略举措中“从竞争性增长向共生性增长转变”、“内源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产融结合的发展驱动”等理念,借助资本市场横向整合具有高度业务协同性的细分领域工业水处理解决方案服务企业,丰富和优化业务结构,扩大整体收入规模,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盈利来源,进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018年4月25日,高频环境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且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8年4月27日,博天环境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
2018年5月8日,博天环境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公司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博天环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许又志、王霞、王晓所持有的高频环境70%股权,交易作价为35,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为20,000万元,现金对价为15,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博天环境将持有高频环境70%的股权,高频环境将成为博天环境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博天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9.88元/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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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对方许又志与王霞系夫妻关系
2、募集配套资金
博天环境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000万元,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坤元评估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高频环境的全部股权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8〕231号”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高频环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431.2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0,367.78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971.71%。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高频环境7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35,000万元。
(三)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29.88元/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购买标的股权而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博天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博天环境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博天环境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经各方协商后,博天环境可以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对价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上证综指(000001.SH)或申万环保工程及服务Ⅱ指数(80116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博天环境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1月31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5%;且博天环境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股价相比博天环境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涨幅超过10%。
②上证综指(000001.SH)或申万环保工程及服务Ⅱ指数(80116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博天环境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1月31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5%;且博天环境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股价相比博天环境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跌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博天环境审议通过调价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触发条件成立时,博天环境可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调整后价格
博天环境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8)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因此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70%股权作价为35,000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为20,0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29.88元/股计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6,693,440股。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按照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则为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博天环境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
交易对方许又志、王晓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博天环境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方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需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许又志、王霞、王晓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高频环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股份支付影响数后(在上述三个年度内实施股权激励所导致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对高频环境的影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3,800万元,上述净利润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业绩补偿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各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就高频环境当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高频环境2018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总额的,首先由许又志、王晓按照其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博天环境股份的相对比例对博天环境进行补偿,若其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不足以补偿,不足部分由许又志、王霞、王晓按照其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如下:
①股份补偿方式及数量
应补偿股份数量=[(承诺净利润总额-2018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即为35,0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②现金补偿方式及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承诺净利润总额-2018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实际股份补偿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③依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时,应遵循:
A.股份补偿数量以许又志、王晓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博天环境股份总数为限,并且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合计总金额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
B.如博天环境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许又志、王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配股比例);
C.许又志、王晓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该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一并补偿给博天环境;
D.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2)许又志、王晓对股份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许又志、王霞、王晓对现金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补偿的实施
(1)股份补偿的实施
如果许又志、王晓须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在高频环境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书面通知许又志、王晓应补偿股份数量。
许又志、王晓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全部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予以注销。许又志、王晓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等回购事项的决议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账户或其指定的账户,并配合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份进行回购及注销。
许又志、王晓应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许又志、王晓应协助上市公司通知中证登等。
(2)现金补偿的实施
许又志、王霞、王晓需对博天环境进行现金补偿的,在高频环境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书面通知业绩补偿义务人现金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业绩补偿义务人若未能在约定期限之内补偿完毕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义务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上市公司计付延迟补偿部分的利息。
(七)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博天环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产生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
如根据资产交割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盈利的,则盈利归属于高频环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且不再另行调整目标股权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
如根据资产交割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的,则交易对方应按照其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高频环境相对股权比例,分别在目标股权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博天环境届时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补足该等亏损,且交易对方就前述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次交易未购买高频环境全部股权的原因
博天环境拟购买许又志、王霞、王晓所持有的高频环境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高频环境70%股权,许又志、王晓持有高频环境剩余30%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未购买高频环境全部股权主要原因如下:
(1)高频环境作为国内少有的能够为知名半导体企业提供集超纯水制备和污水处理为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其主要优势和价值在于其领先的技术优势、人员优势以及经验及业绩优势,保持上述优势和价值很大程度依靠高频环境核心人员的稳定。本次交易购买高频环境70%股权而非全部股权可以绑定上市公司和高频环境核心人员利益,有效预防人员流失带来管理和研发上的潜在损失,避免交易后标的公司经营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有助于标的资产完成未来业绩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高频环境核心人员许又志和王晓将继续持有剩余30%股权,有利于实现各方的利益协同,促进各方的战略合作。该安排有利于高频环境的长期经营发展,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旨在获得对高频环境的控股权,而许又志和王晓基于对高频环境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希望保留对高频环境的部分持股。因此,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许又志和王晓仍继续持有其剩余30%股权,该安排系各方商业谈判的结果,符合各方的利益诉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为绑定双方利益,维持标的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同时考虑许又志和王晓保留部分持股的利益诉求,经综合考量和谨慎安排,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未购买高频环境全部股权。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博天环境拟购买高频环境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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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标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亦未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适用《重组管理办法》,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低于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汇金联合持有公司37.0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赵笠钧通过汇金联合及中金公信控制博天环境41.29%的表决权,赵笠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汇金联合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赵笠钧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693,440股,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无法计算具体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发行后对于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目前仅计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于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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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汇金联合持有公司37.0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赵笠钧通过汇金联合及中金公信合计间接控制博天环境41.29%的表决权,赵笠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汇金联合持有公司36.45%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赵笠钧通过汇金联合及中金公信合计间接控制博天环境40.61%的表决权,赵笠钧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2017年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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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及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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