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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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新传媒”)于2018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务

1、年报称,公司去年在全球首创推出“阅+”共享书店模式,通过运营模式的颠覆式变革,开创文化新模式。报告期内,“阅+”共享书店已开设28家门店,智慧书房APP用户规模已超23.4万。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1)公司全球首创的“阅+”共享书店的具体业务模式、运营面积、主要业务流程、线上智慧书房APP与线下书店的具体协作模式以及独特创新点;

(2)公司共享书店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方式、盈利方式以及与传统书店的差异,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公司2017年度共享书店模式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贡献利润。

2、年报称,公司将推出互联网金融产品,回馈共享书店忠实客户,增强客户粘性。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并充分揭示风险:

(1)公司计划推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具体类型、预计规模、预期收益率、具体发售安排,并结合公司主业说明推出该类型产品的主要考虑及其与共享书店模式的具体协同关系;

(2)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所取得的相关资质牌照、相关资金、技术、人员安排以及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公司内部的风控措施。

3、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广告及游戏业务销售收入2.62亿元,较去年增长179.28%,毛利率3.80%。公司自主开发知识产权的“方块游戏”单机游戏平台成功上线。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司游戏业务的主要游戏品种、后续开发安排及游戏业务未来发展规划;

(2)公司游戏广告业务板块毛利率偏低原因;

(3)公司游戏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推广营销费用及其占收入比例、毛利率、付费用户数量、ARPU值、充值流水;

(4)“方块游戏”单机游戏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及收费方式;

(5)按照广告代理模式和广告自营模式分类披露广告业务情况,包括不同模式下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代理商数量、平均代理期限、结算政策。

4、年报显示,公司供应链及物流服务业务2017年销售收入6.16亿元,较去年增长69.59%,毛利率为3.75%,较去年减少2.26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供应链及物流服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2)供应链及物流服务业务营业收入高速增长但毛利率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

(3)从事供应链及物流服务的主要战略考虑、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收入11.46亿元,同比增长7.03%,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3.16%,毛利率为0.48% 。请公司补充披露:

(1)按销售产品大类分别列示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成本;

(2)商品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具体规模、平均账龄,是否存在逾期,若存在请披露相关逾期明细,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核销、转回情况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商品贸易毛利率水平,说明从事商品贸易业务的未来发展安排。

6、年报显示,公司除发行业务外,还从事广告及游戏业务、供应链及物流服务业务、商品贸易业务,请公司结合相关业务模式及特点,分别补充披露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合理性,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

根据公司年报及前期信息披露,公司2016年9月以持有的16处自有门店物业作为目标物业资产分成“资产包一”和“资产包二”开展相关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2017年度完成了“资产包二”的创新型资产运作,该资产包账面价值为11228万元,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额为4.09亿元,占公司2017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6.62%,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

7、公司前期披露称,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设立“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委托人为公司,随后公司以1.85亿元的资金认购私募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私募基金通过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竞买公司的“资产包二”,随后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开展并完成了兴业皖新阅嘉一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的项目申报、获批、推广、发售、产品设立等工作。同时,公司签署了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租用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物业的租金支付提供差额支付等增信措施的相关协议、文件。请补充披露:

(1)上述涉及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基础资产的收益来源;

(2)专项计划的认购方、认购份额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3)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如是,请说明各类证券的份额和收益水平、各类投资人在专项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的具体风险;

(4)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如是,请说明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是否可能导致其承担支持专项计划的主要风险,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专项计划到期或提前清偿安排,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拥有相关优先收购权或承担回购义务。如有,请说明回购的具体安排和定价方法,上述因计划到期或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回购行为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根据公司年报及前期信息披露,公司进行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将公司下属门店转让完成后,原经营上述门店的公司的下属公司将拥有继续以市场价格分别租用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所涉及的门店物业、继续用于门店经营的权利,相关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拥有继续优先租赁上述物业的权利,以用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请补充披露:

(1)租赁价格的确认方法和租赁期限;

(2)上述物业出售与租回是否实质构成融资租赁,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请公司结合问题7和8,补充披露:

(1)本次资产创新型运作模式涉及的标的物业的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结合因计划到期或相关方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回购安排,说明公司创新资产运作模式是否存在交易作价不公允等情形,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是否符合收益确认条件,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同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结合问题7、8对本次交易的经济实质及相关会计处理审慎发表意见。

三、关于财务

10、根据公司年报,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4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4.62%,分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08亿元、-0.04亿元、-3.40亿元和5.9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7.10亿元,同比增长14.70%,应收账款7.73亿元,同比增长61%。请公司补充披露:

(1)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2)应收账款增速大幅超过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

(3)公司本年销售和结算政策是否存在调整,若存在调整,请说明相关调整情况、调整依据,以及调整后的销售和结算政策是否与公司相关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相匹配,相关账款的坏账计提准备是否充分,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货款结算方式及行业特点说明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均为负,第四季度大幅增至5.93亿元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根据公司年报,公司2017年度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6.47亿元,去年同期为0元。请公司逐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现金的主要流向、交易对手、交易背景、交易进度及其相关后续安排,以及交易对手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12.98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0.56%,同比增长30.72%,计提跌价准备0.62亿元,计提比例约为4.77%,同比增长约8%。请公司:

(1)按库龄分阶段披露存货金额,以及各个库龄阶段计提跌价准备的政策、比例和金额;

(2)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型产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标准,并结合公司经营和产品特性,分析并披露跌价准备标准是否合理,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3、根据公司年报,报告期内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余额为1.30亿元,期末余额为0.91亿元,减少了0.39亿元,导致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对应减少了0.3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的原因及明细情况;

(2)未认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审慎性原则。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其他问题

14、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要求,披露公司开展线上销售的情况,包括通过品牌电商平台、自建平台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等内容,或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15、根据公司年报,2017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期间占用公司资金204.61万元,期末仍有34.23万元未清偿。请公司补充披露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明细,包括占用时间、占用形成原因、后续整改措施,并说明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相关资金占用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8年5月19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