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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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新医疗”)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结合标的资产2016年度净利润实现数、2017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及补偿义务人前期已补偿的情况,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和江苏福恬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当期无需向公司支付补偿,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当期应向公司支付补偿。

建华医院2017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65.12万元,低于承诺数。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123,037股,公司将根据相关约定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康瀚投资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回购并注销相关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5,979,402股减少至454,856,365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55,979,402元减少至人民币454,856,36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寄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该等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田金明2、电话:0571-873812233、传真:0571-87381200

4、电子邮箱:tjm@cxylgf.com

5、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3楼303A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0,608,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78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0,595,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75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凌霄。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