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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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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2018年5月9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 73,247,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8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246,98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69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异议。

2、关于审议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关于审议2017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关于审议2018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关于审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9、关于审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10、关于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11、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3、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3,247,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87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雅程、吴欣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