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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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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57证券简称:大元泵业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23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470,000元,转增33,52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7,32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陈永林、张东、胡小军、肖海浜、崔朴乐、杨德正、林珍地、徐伟星等13名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8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8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65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7,32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1.529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1.4578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号)。

一、合肥新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五十一期产品3

投资起始日:2018年5月9日

投资到期日:2018年8月9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4.45%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500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收益型,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滨湖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计划购买的为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滨湖支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新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二)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17,500 万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