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8-035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名称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后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勤发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1,063,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9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385,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063,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勤发先生、许绍壁先生、彭小青先生、林典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01选举陈勤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勤发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许绍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许绍壁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彭小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彭小青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选举林典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林典希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建生先生、王佩清先生、钟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5.01选举蔡建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蔡建生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选举王佩清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佩清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选举钟晓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钟晓明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翀先生、杜绍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6.01选举张翀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翀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选举杜绍波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杜绍波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8-03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陈勤发先生、许绍壁先生、彭小青先生、林典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蔡建生先生、王佩清先生、钟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8-03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部分监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翀先生、杜绍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余鑑晖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的简历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及2018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以上人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喜东先生在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李喜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