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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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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5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53,617,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0年—2013年,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为:公司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51.25%股权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3,673.96万元,置入资产的51.25%的评估值为106,600.43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08,000.84万元),差额部分公司以8.61元/股的价格向佳电厂非公开发行107,928,537股股份作为对价。

2013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新增股份上市工作,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可申请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3-03 )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2015年12月、2018年3月,佳电厂分别补偿股份26,752,215股、27,559,123股,由原持有公司107,928,537股变为53,617,199 股,仍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2018年4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完成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2018-042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18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3,617,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人。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单位: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佳电厂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1、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暂无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2、如果未来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佳电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申请以及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佳电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佳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