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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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临2018-10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绍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王京伟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成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律师、林欢律师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0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华夏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2,4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5月9日,本次业务已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易委托申报。上述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954,946,709股的1.10%。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7%。本次质押后,华夏控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1,258,02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9.0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7%。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为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目前未进行股份质押。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华夏控股本次质押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华夏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上述交易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最低履约保障比例等,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华夏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