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6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该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行业和业务情况
1.年报显示,2015至2017年,公司高低压配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6亿元、9.2亿元和7亿元,占上市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6%、52%和33%。同时,2017 年,公司高低压配电产品的生产量同比下降54个比分点,销量下降33个百分点。2017年,公司高低压配电的业务处于收缩状态。请公司:(1)详细说明高低压配电产品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模式、生产及加工模式和销售模式等;(2)补充披露近三年,高低压配电业务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及其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3)结合前述高低压配电业务具体产品的销售情况及成本变动,说明公司高低压配电业务下滑的主要原因并提示风险。
2.年报显示,2015至2017年,公司风电机组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亿元、8亿元和13亿元,占上市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4%、44%和64%。2017年,公司风电机组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且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增加了20个百分点。同时,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的“行业格局和趋势”中披露到,针对连续两年的装机下滑,业内预测风电装机量已达到谷底,2018年风电装机量将呈现触底反。针对上述情况,请公司:(1)根据行业上下游关系,补充说明公司风电机组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2)结合风电机组前述业务模式,详细说明近三年公司风电机组产品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以及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在近三年内是否发生变化;(3)补充披露近三年公司风电机组产品的前十大销售客户、销售时点、销售金额、结算方式以及相关回款情况;(4)说明公司与近三年风电机组产品的前十大销售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报告期内提前确认风电机组业务相关收入的行为;(6)结合前述问题,详细分析2017年公司风电机组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与风电装机连续两年下滑的行业趋势相悖的主要原因。
3. 年报显示,公司两大业务输配电和风电的原材料成本分分别为4.9亿元和9.9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2%和45%,合计为公司营业收入的67%。原材料成本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请公司分别结合输配电和风电业务:(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的具体构成及其金额;(2)详细分析报告期内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3)补充说明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所(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4)结合当前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可能影响并提示风险。
二、子公司盈利情况
4. 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0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实现净利润1.3亿元,是上市公司2017年利润的主要来源。2013至2017年,华仪风能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0.2 亿元、0.6亿元、0.8亿元、0.4亿元和1.3亿元。华仪风能的业绩波动显著,尤其是,2017年,华仪风能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270%。针对上述情况,请公司:(1)结合2013至2017年华仪风能具体产品的销售及其相关成本费用情况,详细说明期间业绩波动显著的主要原因;(2)补充披露华仪风能目前参股和控股的子公司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持股比例和华仪风能对其的会计核算情况;(3)补充披露2013至2017年华仪风能及其参股和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和总资产;(4)结合报告期内华仪风能对上市公司利润的贡献程度,说明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
5. 年报显示,浙江华仪和信阳华仪主营业务均涉及户外真空路器。2017年,浙江华仪总资产为6.7亿元;信阳华仪总资产为1.7亿元,浙江华仪的规模大于信阳华仪。2013至2017年,浙江华仪的净利润分别为2,772万元、4,340万元、3,500 万元、266万元和202万元。相对比的是,2013至2017年,信阳华仪的净利润分别为490万元、465万元、600万元、1,146万元和1,161万元。近年来,浙江华仪净利润大幅下滑,基本维持在200万元左右;信阳华仪净利润大幅上升,基本维持在1,100万元左右。浙江华仪与信阳华仪主营业务重合,且前者规模大于后者。但是,2015年之后,浙江华仪业绩仅为信阳华仪的20%左右。针对上述情况,请公司:(1)补充披露浙江华仪2013至2017年的营业收入以及信阳华仪2013至2015
年的营业收入;(2)结合浙江华仪2013至2017年户外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环网柜等产品的销售情况,详细分析浙江华仪在2015年后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3)结合信阳华仪2013至2017年户外真空断路器和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产品的销售情况,详细分析信阳华仪在2015年后业绩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4)从地理位置、销售合同的签订以及成本控制等角度,分析信阳华仪相对于浙江华
仪的竞争优势;(5)结合浙江华仪和信阳华仪2015年以后的业绩表现,说明公司户外真空断路产品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态势,并提示风险。
三、对外投资情况
6. 年报显示,2017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投资设立高禾投资。其中:自然人高挺出资18,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华仪投资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自然人王保华出资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对于该项投资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该笔投资金额较大,且公司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对其不存在重大影响。针对上述情况,请公司:(1)补充说明设立高禾投资的原因及主要考虑,特别是,公司出资金额较大却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管理层与自然人高挺和王保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补充说明相关协议是否存在固定收益安排,若无,请进一步说明该项投资如何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及其收益;(4)补充说明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项投资的会计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5)补充披露协议各方目前的实际出资情况;(6)补充披露2017年度高禾投资的项目投资进展及其相关收益和分配情况,若无,请结合协议各方的实际出资情况,说明该笔投资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以及当初的投资决策是否审慎;(7)结合前述问题,补充说明该项投资是否存在资金转移的行为,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投资认购增资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股权,认购增资金额为5,145万元。另外,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不在证监会2018年4月27日公布的首批区域性股权机构备案名单之列。针对上述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投资股权交易中心的原因及主要考虑;(2)该项投资的决策及审批程序;(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以及目前股权结构;(4)从标的公司近期财务数据、挂牌企业数量以及融资规模等角度,说明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所处的行业地位;(5)对于该项投资,公司相关收益的主要来源以及是否有固定收益的约定;(6)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
四、坏账损失情况
8.年报显示,2010至2017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分别为3,347万元、6,101万元、-263万元、7,981万元、-184万元、2,968万元、9,862万元和6,937万元。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各年度波动较大,且存在部分年度金额较大,少数年度甚至转回的情形。特别是,2011、2013、2016和2017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均在5,000万元以上。结合上述情况,请公司补充说明:(1)2010至2017年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其形成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对象、回款情况、计提资产减值的金额、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2)与前述应收款项的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计提前述坏账准备的具体决策流程和审批程序;(4)在个别会计年度,大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违反会计准则及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EPC项目的收入确认
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5亿元,拟用于平岗风电场、恒山风电场、五堆子风电场以及平鲁红石峁风电场EPC项目(以下简称EPC 项目)等。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分别为2.9亿元、3.0亿元、2.9亿元和2.0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下面问题。
9.根据2017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平岗风电场于2017年5月并网发电,产生1,500万的净利润。平岗风电场属于梨树风力公司,梨树风力公司2016和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0万和2,300万。请公司详细说明,除平岗电场贡献的1,500万净利润之外,梨树风力2017年其他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10.根据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恒山风电场和五堆子风电场预计建设周期为12个月。2016年,恒山风电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50%,五堆子风电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0%。2017 年,恒山风电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60%,预计2018 年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五堆子风电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仍然为0%,预计2019年12月份达到可使用的状态。请公司详细说明:(1)恒山风电场项目推进缓慢的具体原因;(2)五堆子风电场目前尚未开工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变更五堆子风电募投项目的可能。
11. 根据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 EPC项目合同总价为11.2亿元,预计2015年完工。2016年,EPC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90%,实现的净利润为0亿元,预计2017年10月达到可使用状态。2017年,EPC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0%,实现的净利润为1.6亿元,预计2018年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EPC项目推进较为缓慢,且在2017年实现了1.6亿元的净利润,相当于报告期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6倍。除上述项目外,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净利润为负。进一步,2017年上半年,EPC项目实现了0.3 亿元的净利润;而2017下半年,EPC项目却实现了1.3亿元的净利润,是上半年实现净利润的4.3倍。请公司:(1)详细说明2016年、2017上半年以及2017全年,公司EPC项目整体完成情况以及相关项目的进度;(2)结合EPC项目进度,详细说明EPC 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的确认政策和测算完工进度的方法等;(3)结合项目进度、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会计核算具体内容,详细说明EPC项目2016年未实现净利润,而2017年实现1.6亿元净利润的主要原因;(4)结合项目进度、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会计核算具体内容,详细说明EPC项目2017年上半年仅实现0.3亿元净利润,而2017年下半年却实现了1.3亿元净利润的主要原因;(5)补充披露2017上半年以及全年,公司EPC项目的收入、成本、税费和净利润的具体金额;(6)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尤其是在2017下半年,通过EPC项目集中确认收入、调节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