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4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
2、对外投资事项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甘肃省金昌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奶牛养殖等业务。
3、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金昌市金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5月9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MA7392RRX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仲生军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9日
营业期限:2018年05月09日至2048年05月08日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古城村南滩
经营范围:奶牛的养殖及销售(凭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鲜奶的采购、销售,乳制品的加工、销售(以上项目凭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养殖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及转让;饲草料的种植、收购、销售(不含种子);场地租赁;农业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子公司的设立保证公司能够获得稳定优质的奶源,提高公司自有原奶供应比例,从源头上加强公司产品质量控制。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该子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风险,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完善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以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投资完成后,该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备查文件
1、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4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
食品不合格通告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食品不合格通告相关情况
2018年5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amr.saic.gov.cn/)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8号〕,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乳业)生产的永道布纯牛奶、青海大牧场原生奶、青海大牧场浓缩奶调制乳和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进入抽检范畴,其中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出现在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中,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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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相关说明
(一)非脂乳固体偏低对人体的影响
非脂乳固体是指牛奶中除了脂肪(一般刚从奶牛乳房中挤出的鲜牛奶的脂肪含量为3.1%左右,根据季节不同略有区别)和水分之外的物质总称,主要组成为蛋白质类(3.0%左右)、糖类、酸类、矿物盐、维生素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中规定,非脂乳固体应不低于8.1g/100g。该项目不是食品安全项指标,为理化指标项目,该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二)该批次产品分析及预防措施
公司及青海湖乳业对此次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应急小组,并召集采购、生产、技术、品控、储运等相关部门,针对该检验指标不合格问题召开分析讨论会,对原料、生产、加工、检验等各环节进行调查,就不合格项目(非脂乳固体)对照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各类别产品涉及的国标进行了对照和分析。
公司将进一步从以下方面严格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1、加强原奶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生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加强原料乳检测程序:生鲜乳达到加工厂区时,由生产部原奶验收组对生鲜乳进行检验,检测不合格予以拒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原奶外部供应牧场筛选标准,并进一步提高自有牧场原奶供给比例。
2、加强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标准编写了《公司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针对产品类别制定了详细的《生产作业指导书》,并进一步做好关键控制点质量把关,定期定时检查监测关键控制点,确保公司产品质量。
3、严格执行产品检验程序。配备先进、齐全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并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对于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包括巴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和含乳饮料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产品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指标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
在加强自身检测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与外部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的合作。本次抽样检测完成后,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青海湖乳业生产日期为2017年08月06日和2017年08月30日的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样品再次进行全指标检验,检验结果均合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涉及该批次产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0.004%,本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公司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