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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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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电科技总部第一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东路99号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三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一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5.01、议案名称:关于在子公司星科金朋(韩国)有限公司新建BUMP生产线并对部分生产线填平补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对子公司星科金朋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部分生产线填平补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3、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对子公司星科金朋新加坡厂WL-CSP生产线填平补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对全资子公司长电(滁州)超小型分立器件等生产线技改扩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5议案名称:关于对长电本部集成电路中心进行CIM自动化升级改造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6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电(宿迁)增资,扩充集成电路封测产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7、议案名称:关于星科金朋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在江阴综合保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7.01、议案名称:与新潮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与中芯长电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5、7项议案需分项表决。议案1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王新潮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继业、张文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