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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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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闫存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闫存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闫存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闫存瑞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存瑞先生通过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成长”)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其持有东方成长9.89%的出资,间接持有公司2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18%。

闫存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方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方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方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时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当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或者每年转让的东方成长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当年所持有东方成长财产份额的25%;如本人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东方成长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存瑞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的前述承诺,同时前述承诺将继续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鞠恒山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予以公告。

闫存瑞先生任职期间,在公司上市发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贡献突出,公司及董事会对闫存瑞先生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