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18-026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274,0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4月21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7万股,于2017年5月17日起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14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0名股东,分别为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晋创投”)、于志华、常州南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投资”)、闻建东、王东太、张平、尤品玉、于伯全、陈亚强、吴全珍。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14,274,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052%,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5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14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87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60万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股东高晋创投、南部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不在公司任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于志华、闻建东、王东太、张平、尤品玉、于伯全、陈亚强、吴全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高晋创投承诺:在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须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公司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鸥股份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鸥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鸥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274,0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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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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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