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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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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8-0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景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4,162,2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52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2,92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3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39,7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 代表股份1,304,7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8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39,7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0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1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461%;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5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1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461%;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5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1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461%;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5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1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461%;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5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反对1,239,7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7%;反对 1,239,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1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461%;反对1,044,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5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隋景宝先生、张铁成先生、迟峰先生、王洪海先生、李海旭先生、关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范立夫先生、黄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的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7.1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隋景宝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铁成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洪海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迟峰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海旭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笑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083%;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9223 %。

7.2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钟田丽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2)独立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3)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鹏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8.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世范先生、张潇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8.1监事候选人李世范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8.2监事候选人张潇潇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余洪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8—02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3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选举隋景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隋景宝,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历任铁岭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铁岭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铁岭市财政局副局长;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5月15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2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隋景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隋景宝、张铁成、关笑、范立夫(独立董事)、黄鹏(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召集人):隋景宝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钟田丽(独立董事)、黄鹏(独立董事)、李海旭

主任委员(召集人):钟田丽(独立董事)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范立夫(独立董事)、钟田丽(独立董事)、王洪海

主任委员(召集人):范立夫(独立董事)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黄鹏(独立董事)、范立夫(独立董事)、迟峰

主任委员(召集人):黄鹏(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铁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铁成,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辽宁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铁岭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民建铁岭市委主任委员(不驻会)、铁岭市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主任、铁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6年7月至今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1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铁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洪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洪海,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MBA硕士,历任铁岭阀门厂总会计师、辽宁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昌图管理处财务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辽宁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审计部科员、辽宁省交通通信发展公司财务部长、四川方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河北新张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8月至今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5月2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洪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迟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迟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迟峰,男,1977年8月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投资顾问、理财规划师。2001年至2007年9月任辽宁省证券公司铁岭营业部分析师;2007年9月至2011年9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铁岭营业部营销主管;2012年4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2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迟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1. 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后增加条款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部的意见。

(3)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章节条款

第八章 党总支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总支部。党总支部设总支部书记 1 名,其他支部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支部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同时,公司按照规定设立党总支部纪律检查委员。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总支部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2. 修订条款

(1)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详见《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ST新城    公告编号:2018—02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3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李世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李世范,男,满族,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本科学历。历任市财政局债务金融科科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铁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财政局科级调研员;2017年11月至今任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世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此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ST新城    公告编号:2018-02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0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 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后增加条款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部的意见。

3.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章节条款

第八章 党总支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总支部。党总支部设总支部书记 1 名,其他支部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支部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同时,公司按照规定设立党总支部纪律检查委员。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总支部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二、 修订条款

1.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8-028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15:00至2018年5月30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八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5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8年5月30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30日(9:00-11:30)。

3.登记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八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传 真:024-74997827

邮  箱:cf0140@sina.com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1 :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9

2.投票简称:铁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5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受托人” )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处填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8—02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隋景宝先生、张铁成先生、迟峰先生、王洪海先生、李海旭先生、关笑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范立夫先生、黄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隋景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李世范先生、张潇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贺利国先生、崔莉女士、乔亚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中李世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上述5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宏明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杨红军先生、刘昊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宏明先生、杨红军先生、刘昊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蔡宏明先生、杨红军先生、刘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