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澳转债 ”开始转股的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澳转债 ”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转股价格:45.48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8年5月17日至2023年11月9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1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5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 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29号文同意,公司18,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澳转债”,债券代码“113502”。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澳转债” 自2018年5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嘉澳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1.85亿;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8 年5 月17日至2023 年11月9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45.48元/股,如嘉澳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02

可转债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嘉澳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5月17日至2023年11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嘉澳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嘉澳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11月10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嘉澳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5.48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嘉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自嘉澳转债发行至今,公司未发生上述需调整转股价格的事项,因此嘉澳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仍为人民币45.48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嘉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嘉澳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3-886230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22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5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1,835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7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15,796,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1050010号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2018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96.07万元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截止2018年5月9日,“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并将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孳生利息26.01万元(低于1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3个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5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9日收到董事楼灿波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楼灿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楼灿波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楼灿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楼灿波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按法定程序补选新任董事。

楼灿波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楼灿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5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

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

截至本公告日,东江能源2018年1月份至2018年4月份已累计收到增值税70%部分退税款840.04万元;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上述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金额超过1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18年度其他收益,该退税所得累计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8.63万元的 16.48%,预计该项资金将对公司2018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5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内容以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约定,本公司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方式获得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天新材料”)60%的股权。其中,本公司出资2100万元认购若天新材料1000万元出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1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公司受让洪少鸿持有的若天新材料200万元出资,股权转让总价为420万元。2016年9月9日,若天新材料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公司已根据按约定累计支付增资款1900万元,股权转让款420万元。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若天新材料2016年至2020年五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20万元、483万元、555万元、639万元和735万元。鉴于2016年股权转让后实际经营实际未满12月,可按实际运行时间内的经营业绩全年化后考核。若若天新材料当年实现净利润超过上述业绩要求,若天新材料董事会协商对袁援卓及管理者的奖励,该部分奖励不计入业绩考核范围。若若天新材料在上述时间内当年未完成净利润约定,洪少鸿和袁援卓有义务对若天新材料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方法为:假设当年未完成净利润为X万元,洪少鸿需补偿的金额为X*0.7;袁援卓需补偿的金额为X*0.3。若当年乙方经考核超出当年应考核净利润部分,可弥补上、下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补偿的部分。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若天新材料201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条款,差异金额为54.49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子公司若天新材料于2018年5月9日收到原股东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54.49万元,该笔业绩补偿款将计入子公司若天新材料“资本公积”科目。截止本公告日,本期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