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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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39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 至 2018年5月10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山西三维公司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61,138,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4%。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61,097,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

4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30,726,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智利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智利蓉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