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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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召开,经全体董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3日前向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配股事宜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终止配股申请,撤回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配股相关申请文件。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配股申请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配股事宜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7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取消董事会原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将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和《关于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两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终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事宜的函》。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配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配股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配股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配股相关议案。2015年6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配股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公司配股事项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今处于中止审查状态。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于2016年5月20日、2017年5月18日审议通过将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二、公司关于终止配股事宜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2018年5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出具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终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事宜的函》,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就配股事宜作出决议至今,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深投控经研究决定提议公司终止配股申请,撤回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配股相关申请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配股申请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手续。

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配股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配股申请,撤回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配股相关申请文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配股申请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配股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配股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配股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终止配股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6),定于2018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终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事宜的函》,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股东大会就配股事宜作出决议后至今,市场环境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深投控提议公司终止配股申请,撤回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配股相关申请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配股申请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手续。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目前,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53%,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配股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取消2017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配股申请,撤回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配股相关申请文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配股申请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手续;取消董事会原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将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和《关于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两项议案。

除上述议案撤销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变动后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信息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周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相关议项时应回避表决。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确定2018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10、关于终止公司配股事宜的议案。

其中:

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属于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二)非表决事项:

1、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4、2017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4日、5月11日先后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会议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1;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会务常设联系人:林旭、陈慧莹

电话:0755-82133146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linxu@guosen.com.cn

7、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6。

2、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作出投票指示,应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中选择一个打“√”。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