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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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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因美 公告编号:2018-047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8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谢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朱晓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提名何晓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提名李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提名鲍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汪祥耀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马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倪建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强赤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提名叶根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注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第1、2、3项共计3项提案均为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提案,提案1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提案2应选举独立董事【3】名,提案3应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

注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

邮编:310053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4 :00—17: 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鲍晨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事项: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提案1、提案2、提案3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6,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非职工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4)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6)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的,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打“√”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