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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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8-01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尚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5月15日)。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8年6月26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26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8-01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钊艳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5月15日)。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8年6月26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26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8-01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8年6月26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5月15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26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8日 上午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8日

至2018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8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