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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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7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8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5:00至17:00。

届时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赵冬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丽晶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7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37),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仪女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2018年2月14日,由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2018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方仪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方仪女士承诺自2007年12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方仪女士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8年2月14日,方仪女士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均价不低于21.00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方仪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方仪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方仪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方仪女士出具的《关于完成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