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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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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8-01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临2018-0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人员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高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高松先生:1971年2月生,会计硕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投资审计部副经理、投资审计部经理、投资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松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提名金国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金国钧先生:1959年3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统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财会科、计划科、经理办公室职员、香港钟山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金国钧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持有本公司股票36,000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3、提名董燕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燕燕女士:1966年8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经理,总裁办公室经理、主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贸易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董燕燕女士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董燕燕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人员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周友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友梅先生简历:1960年10月生,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亚夏汽车(002607)、路通视信(300555)以及光一科技(300356)三家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从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理论方面的研究,出版著作16部,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省部级课题10多项。

周友梅先生已于2006年3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其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提名吕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吕伟先生简历:1978年5月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久吾高科(300631)独立董事;已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及参加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曾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担任访问学者。

吕伟先生已于2016年3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其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2018-014《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友梅)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吕伟)声明》;

4、关于提名周友梅先生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关于提名吕伟先生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8-01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部分详细如下:

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章程(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8-01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3位监事参与表决,实际3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人员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提名李刚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李刚先生:1963年11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能源部副总经理、安委办副主任。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提名杨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杨峰先生:1963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正职级),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管理部副总经理(正职级),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正职级)、投资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正职级)。现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杨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0日

至2018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全部议案均已刊登于2018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25日(9:00-17:30);

2、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527室;

3、登记方式: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欲现场参会股东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叶春凤;电话:025-52875628;传真:025-84201927;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邮编:210012;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议案2至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