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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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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对其中部分事项内容进行更正补充。

一、环境信息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之“(三)环境信息情况”进行更正补充如下: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公司子公司璜塘热电和新桥热电属于江阴市环保局公布的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问题。

(1)公司热电子公司璜塘热电、新桥热电、大丰热电的主要排污信息如下:

(2)公司关于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根据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公司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将公司及子公司产生的废水进行预处理,然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桥热电设有布袋除尘设施、脱硫塔、脱硝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璜塘热电设有布袋除尘设施、脱硫塔、脱硝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大丰热电通过静电除尘、氨法脱硫和低氮燃烧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

公司定期对该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报告期内,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在项目建设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璜塘热电新建1台130t/h 煤粉锅炉项目于2015年5月26日取得江阴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201532028100345号),于2016年12月1日通过江阴市环保验收(2016-0228号)。淘汰1台75t/h抛煤锅炉,新上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于2017年1月10日取得江阴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201632028100749号)。

大丰热电环保热电工程项目于2004年9月24日取得盐城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盐环管[2004]35号),于2005年10月24日通过盐城环保验收(环验[2005]42号)。

新桥热电已取得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281745565110H001P。

璜塘热电已取得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00000320281300001001P。

大丰热电已取得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209822016000037。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及子公司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新桥热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江苏省环保厅备案,备案编号:32000020140631;璜塘热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江苏省环保厅备案,备案编号:32000020140638;大丰热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江苏省环保厅备案,备案编号:32000020150026。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与子公司已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公司排污口均装有自动在线监测仪,新桥热电、璜塘热电的相关监控数据与江阴市环保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大丰热电的相关监控数据与盐城市环保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相关排污口自行监测数据及方案已在江苏省环保厅官网进行备案。

(6)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公司严格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要求,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其他信息

因工作人员编辑失误,其中“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第六大股东名称填写错误,现更正如下:

本次更正不会导致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数据发生变化,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除上述内容更正以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其它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查阅。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