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3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相关人员,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其中白涛先生、李忠智先生、王红波先生、郭美珍女士、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共8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142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赖世强、杨周龙、符勤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市,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近日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3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18年5月11日在上海市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的506,56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3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内容发表了专项意见,2017年3月4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7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
5、2017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首次授予和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79,333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
6、2017年6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1,014,524,664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118,596,503.73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898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共计转增不超过202,729,06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8266股。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9,333股,转增后变为1,055,047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5日。
7、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应当在2018年3月19日前明确授予对象。由于在该期限内,公司未明确授予对象,因此该预留部分权益自动失效。
8、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对六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903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9、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5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上市日为2017年5月23日,公司拟于2018年5月23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12个月。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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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142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6,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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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次解锁股数未达50%,系激励对象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向下取整所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当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份额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42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因此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人员142人,解锁股数为506,565股。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的506,56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506,565股,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142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506,565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办理本次解锁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3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批复核准了韵达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3,239,726股新股。
公司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75元/股,发行股数98,495,438股,募集资金总额3,915,193,660.50元,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3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已于2018年4月20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新增股份共计98,495,438股已于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17,253,678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315,749,116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基于此,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准备于近日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217,253,678元变更为1,315,749,116元。
同时,公司准备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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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