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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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内证监函﹝2018﹞19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涉及2016年、2017年上半年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对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涉及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自查;涉及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有关环境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要及时补充披露”。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环境信息、社会责任和扶贫信息披露的通知》要求,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对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16年年报开始至今,公司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相关环境信息情况,但对公司部分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够详尽。为切实履行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发挥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的作用,现将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环境信息情况进一步细化后补充公告如下:

污水处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环保监控单位。具体说明如下:1.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曝气调节、吸附沉淀、生化处理、转盘过滤、高密沉淀、多元过滤、超滤、反渗透等工艺系统,并配套浓盐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公司接受的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18918-2002)》标准中一级B。回收利用的再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50335-2002)标准,再生水回供给排污企业生产使用,实现了废水循环利用;2.污水处理公司产生一定量的固废,经鉴定为一般固废,经脱水后采用密闭方式存放,履行相关手续后,以伴煤焚烧方式定期进行处置,2017年产生量576.72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经验收(阿环验﹝2016﹞10号,配套的废水在线监测设备通过验收(阿环发﹝2016﹞373号);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向属地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152921K-2016-016),建立了环境保护应急组织机构,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设置了应急电话、报警电话,制定了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5. 污水处理公司对各企业排放的污水及二次利用的再生水开展监测,监测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6.污水处理公司取得国家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表)〔2008〕173号)、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项目一期工程试生产的批复》(阿环字〔2010〕53号)、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意见》(阿环验〔2016〕10号)、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关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晾晒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环审表〔2014〕6号)、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关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晾晒池工程项目环保验收审查意见(阿环验〔2014〕18号)、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关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晾晒池变更为事故应急池的批复(阿环审〔2014〕45号);7.污水处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152921K-2016-016),每年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每两年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做到“依法生产、达标排放”。2017年度,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和受到处罚,无任何环境纠纷事件和环境信访案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