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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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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8-05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摩恩电气,股票代码:002451)自2018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2018年2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以及2018年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由于公司在2018年3月4日前无法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后续,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2018年3月17日、2018年3月24日、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020、2018-023、2018-024)。

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后续,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2018年2月5日)起不超过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全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在积极开展相关尽职调查等工作,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8-05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25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40层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问泽鑫先生。

本次股东大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2,60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346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2,6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3461%;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82,6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82,6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82,6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82,6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82,6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82,6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82,6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控股股东)、问泽鑫先生(控股股东兄长)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77,9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5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控股股东)、问泽鑫先生(控股股东兄长)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77,9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82,6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李仲英律师、张斯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