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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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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公告编号:2018-016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1/2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杜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农村信用联社培训中心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200号)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65,126,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8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48,491,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6,634,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8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405,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8,285,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00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8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5%;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01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

议案6、 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0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8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议案8、 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0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8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议案9、 2017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0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8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议案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0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8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明 李静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