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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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8-03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至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7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武汉路中段公司培训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 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8-02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40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611%。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11%。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5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宋幸幸、刘中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注册资本由93,800,000元增加至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相应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数)即121,940,000元。

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并启用新章程。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签署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律师认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