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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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一案已调解结案的进展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52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一案已调解结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工程款欠款本金5,006,803元及利息损失500,000元,合计5,506,803元。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7日、2017年8月12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披露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17)浙0482民初2274号】(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42、临2017-053、临2017-098、临2018-00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民事调解书》所称“本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浙04民终737号】。

《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5006803元及利息损失500000元,合计5506803元,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1506803元,余款4000000元分别于2018年6月底、7月底、8月底、9月底之前付1000000元。若任何一期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一审判决(扣除已支付部分),向平湖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9000元,其他部分由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93元减半收取3296.50元,由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子公司开发公司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分五期向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506,803元;支付诉讼费用52,296.5元。开发公司拟根据调解书约定支付该款项。由于公司已将以上工程款费用根据工程性质计入公司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或在以前年度损益进行了计提,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工程款欠款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约55万元人民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53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解除财产保全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撤诉。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补偿款149,527,524.58元(含投资款14,811,261.26元和资金占用费(即财务成本)134,716,263.32元,资金占用资费(即财务成本)暂计算至2018年2月2日,请求以278,824,144.79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5日发布了《关于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及《关于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18)浙04民初32号】,原告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嘉兴中院裁定准许撤诉(详见公告编号:临2018-038、临2018-04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32号之一】,裁定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18年3月2日作出(2018)浙04民初32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50400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裁定准许,故财产保全应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5040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32号】、【(2018)浙04民初32号之一】,嘉兴中院已准许原告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并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54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解除财产保全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撤诉。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64,012,883.53元人民币。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5日发布了《关于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及《关于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18)浙04民初33号】,原告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嘉兴中院裁定准许撤诉(详见公告编号:临2018-039、临2018-04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33号之一】,裁定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18年3月2日作出(2018)浙04民初33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65400000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裁定准许,故财产保全应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6540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33号】、【(2018)浙04民初33号之一】,嘉兴中院已准许原告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撤诉,并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