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07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红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特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松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彭雪峰先生、吴溪先生和梁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亦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梅君女士、副总经理杨杰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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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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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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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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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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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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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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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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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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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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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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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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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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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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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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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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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2、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3、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4、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5、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968,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862,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
9、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54,92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11、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968,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862,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
12、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13、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14、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829,45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11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关于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5月10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本次质押是对豫联集团与国元证券在2017年8月23日开展的6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进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31号公告。
三、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9%,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22,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821,2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46%,占公司总股本的41.87%。
四、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豫联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