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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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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公告编号:2018-03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减持股东:金沙江联合创业投资企业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潘晓峰

注册资本:32,71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9445302X1

营业期限:2009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通过组建新企业进行投资、向现有企业投资、向第三方投资人收购现有企业的所有权权益,或通过中国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以及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投资;从事根据创投企业规定和其他适用中国法律可由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合法从事的其他一切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金沙江联合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金沙江投资”)的书面通知:2018年5月11日,金沙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截至本公告日,金沙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370,0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

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减持前后,金沙江投资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沙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至5%以下,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3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股票代码:603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联合创业投资企业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4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5620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碳元科技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碳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2、出资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潘晓峰

性别:男

职务: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碳元科技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前述减持计划涉及的减持安排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碳元科技的股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履行承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