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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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周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傲海星城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286,003,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08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70,955,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729%。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215,047,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3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薛东龙律师、王廷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提案1: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2: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3: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4:2017年财务决算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5: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54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6: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薛东龙、王廷廷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曹林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44,340,6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8%)的股东曹林芳女士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89%)。

本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曹林芳女士《关于减持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曹林芳;

(2)持股情况:截至2018年5月11日,曹林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4,340,6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8%)。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曹林芳女士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5年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曹林芳女士发行股份32,394,711股,2017年7月6日本公司实施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曹林芳女士获得送转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04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89%;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3、承诺事项

曹林芳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曹林芳女士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曹林芳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

(3)曹林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备查文件

曹林芳女士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