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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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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4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赵威先生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76,739,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25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76,593,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130%;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4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盛武先生及闫倩倩女士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69,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812%;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70%;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5.523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058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17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69,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812%;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70%;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5.523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058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17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69,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812%;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70%;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5.523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058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17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69,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812%;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70%;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5.523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058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17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69,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812%;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70%;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5.523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058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17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即公司将以现有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69,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812%;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70%;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5.523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058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179%。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年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3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715%;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70%;弃权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3.1932%;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0588%;弃权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7481%。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①选举吴城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1.660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吴城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②选举熊为民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1.660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熊为民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选举郝国政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1.660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郝国政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9、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①选举刘云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1.660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刘云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②选举冀志斌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1.660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冀志斌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0、审议通过《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①选举李杰为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1.660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李杰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②选举张如敏为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1.660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张如敏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4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4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召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由原9名董事组成变更为7名董事组成,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新任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选举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熊为民先生为副董事长》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吴城先生、熊为民先生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聘任商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商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商华军先生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聘任商华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商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商华军先生办公电话及传真:023-63067270;

电子邮箱:shjcpa@126.com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改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1、改选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经会议审议,选举刘云、冀志斌、王志强、吴城、熊为民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由董事长吴城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改选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会议审议,选举刘云、冀志斌、王志强、熊为民、赵威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王志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改选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会议审议,选举刘云、冀志斌、王志强、吴城、熊为民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冀志斌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改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会议审议,选举刘云、冀志斌、王志强、熊为民、郝国政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刘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个人简历如下:

吴 城 男 现年33岁,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GFD金博课程在读。吴城先生历任宁波镇海鑫焱泰不锈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杭州远田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庆元县濛洲花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银帝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熊为民 男 现年54岁,工学硕士。历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熊为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商华军 男 现年41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历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上市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华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公告编号:2018-04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赵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辞去董事长职务后,赵威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威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赵威先生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吴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熊为民先生为副董事长(原公司副董事长杜俊魁先生已于2018年4月18日申请辞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吴城先生、熊为民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附: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吴 城 男 现年33岁,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GFD金博课程在读。吴城先生历任宁波镇海鑫焱泰不锈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杭州远田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庆元县濛洲花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银帝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熊为民 男 现年54岁,工学硕士。历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熊为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公告编号:2018-046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为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熊为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熊为民先生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熊为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熊为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商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商华军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商华军 男,汉族,现年41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历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上市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华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47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4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含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就选举监事会主席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1日

李杰 男 现年38岁 经济学学士 会计中级职称。历任北京市地毯进出口公司财务主管、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课长、海隆控股尼日利亚油服公司财务负责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兼海外公司负责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矿产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杰先生在股东单位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