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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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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2017年末股份总额522,777,4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9,110,967.60元。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末股份总额522,777,4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9,110,967.60元。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

除息日:2018年5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15号科兴科学园B座1单元1002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吴文涛

联系电话:0755-26926508 传真电话:0755-2691059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