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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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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8-3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总裁李永鹏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谢亨华先生、王恬女士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18年5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18年5月12日,公司董事、总裁李永鹏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谢亨华先生、王恬女士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永鹏先生、谢亨华先生及王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李永鹏先生、谢亨华先生及王恬女士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所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承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李永鹏先生、谢亨华先生及王恬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